职责任务
根据区政府授权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国务院发布的《企业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,履行出资人职责;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 督管理,维护所有者权益;督促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,防止国 有资产流失;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,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;指导和推 进国有(集体)企业改制和重组。